法制晚報訊(記者洪雪)因發出一張假營業執照,導致有人拿假營業執照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200餘萬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鹿圈工商所所長梁某構成玩忽職守罪,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工作人員趙某則被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緩刑二年。
  按照規定,在對營業執照審核時須遵循一審一核制度,而鹿圈工商所只有兩人具備一審一核資格,一個是趙某,一個是岳某,梁某安排被告趙某一人辦理個體登記審核工作,而讓岳某去做外勤,因此負責審核的只有趙某一人,但在審核表上簽字的卻是趙某和岳某。
  工商所長髮出虛假營業執照
  2010年,梁某在擔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鹿圈工商所所長期間,違反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應當一審一核的規定,僅安排趙某(另案處理)一人具體審核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且未進行認真監督管理。
  2010年8月24日,趙某獨自審核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時,將北京瀛海孟達服裝廠虛假的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申請予以核准,違規發放了經營場所虛假的營業執照。2010年11月,李某、楊某(另案處理)使用該營業執照,騙取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2097430元。
  2014年6月28日,大興檢察院反瀆局通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興分局監察科通知梁某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詢問過程中,梁某承認違反規定擅自安排趙某一人審核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對本所個體工商戶登記工作疏於監督。
  大興法院認為,梁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鑒於梁某有自首情節,且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審核員被判緩刑兩年
  該所工作人員趙某則被判緩刑兩年。
  44歲的趙某是北京人,2010年在鹿圈工商所工作期間,負責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換照、撤銷登記工作。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趙某獨自審核辦理北京瀛海孟達服裝廠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對申請人的身份未認真審核,未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交經營者本人的委托書,將該服裝廠虛假的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申請予以核准,發放了經營場所虛假的營業執照。
  2010年11月,李某、楊某(另案處理)使用該營業執照騙取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人民幣209萬餘元。
  趙某被抓早於梁某一天,大興檢察院反瀆局對趙某詢問時,趙某如實供述。
  在庭審中,趙某也表示認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造成的損失數額屬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趙某有自首情節,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一審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延伸閱讀騙錢者已被判刑
  據瞭解,2010年,北京市大興區啟動12平方公里產業和配套土地一級開發,北京市大興區瀛海鎮四合二村在開發範圍內。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至12月間,李某伙同楊某,以虛假的申請材料將王某經營的北京瀛海孟達服裝廠營業執照的經營地由瀛海鎮西二村某地變更至瀛海鎮四合二村養殖區,並利用變更後營業執照及虛假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放棄協議等材料,騙取北京經濟技術投資開發總公司一次性停產停業綜合補助費人民幣209萬餘元。
  最終,楊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李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  (原標題:工商審核員 發假執照獲刑 所長違反一審一核規定 亦構成玩忽職守罪 情節輕微被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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