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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齊魯網作者: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8-SD記憶卡12 15:58:08 [提要]日前,記者從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禹城王某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中涉案金額近百萬。
  齊魯網濟南8月12日訊(記者 張帥 實習記者 高慧慧 通訊員 謝書波 )日前,記者從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獲悉,山東禹城王某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其外接式硬碟中涉案金額近百萬。
   合同詐騙金額近百萬 借款轉東森房屋賣又失聯
  記者瞭解到,2012年1月,記憶體王某通過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德州辦事處以融資租賃的形式購買型號為921C的挖掘機1台。但在明知自己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下,出具虛假財力證明,與該公司、山東某工程機械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與購買合同。
  後來,王某又以該挖掘機做抵押向梁某外接式硬碟借款40萬元,借期3個月,提前扣除利息後實際得款32萬元,王某將其中的121 920元支付購買挖掘機的首付款,15萬元歸還農信社貸款,剩餘款項借給他人使用。但因3個月借款期滿後王某未能還款,梁某便將該挖掘機據為已有,後變賣給他人。
  據瞭解,王某在支付3.5萬元挖掘機款項後,未再履行融資租賃與購買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離開住所並更換手機號致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無法與其聯繫,在此情況下,山東某機械有限公司按合同約定於2013年1月向山重某租賃有限公司支付挖掘機回購款894 081.17元。而王某詐騙金額共計737161.17元。
   投案自首供述犯罪事實 被判10年刑期
  2013年8月15日,王某主動給公安機關打電話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王某具有自首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王某犯合同詐騙罪,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  (原標題:虛開收入證明騙取合同 德州男子涉嫌詐騙獲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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